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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经信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2-12-06 10:25 征集结束日期:2023-01-06 10:19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760674186@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经信局办公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邮编:242300;联系电话:0563-403675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张凯 郑环; 联系方式:0563-4036050


宁国市经信局

2022年12月6日

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有关要求,同时结合近年我市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创新实践,现将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参评企业

1.占地的工业企业;

2.未占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地建议纳入评价范围的其他工业企业。

(二)特殊情况

设立过渡期、免评企业等2类特殊情况,其中过渡期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市亩均办备案。过渡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价,免评企业不予评价。

1.对新设立企业、首次新供地企业、实施主体搬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

2.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等企业列入免评企业。

3.央企、省企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其在我市范围内占用的工业用地及产生的相关数据,参照独立法人公司开展评价工作。本市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数据直接并入主体企业。子公司单独供地的,可以选择单独评价或者与母公司并表统计进行评价;子公司租赁母公司或集团其他制造型子公司土地的,则并表统计;子公司租赁其他工业用地的,可选择单独评价、与集团公司并表统计。并表统计企业需提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则分别评价。

4.对于名下无工业用地的规模以上纯租赁企业,如租赁专业产业园内,可明确租赁面积的,则单独计算。

5.实行并表统计的工业企业,共享初评得分。如单个企业符合加扣分和调档规则的,则对单个企业做出相应评价。

6.对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企业(产业园、公益事业、生产性服务业除外),仅对不动产证持证人进行评价,由相关部门和属地开展执法或处置工作。

二、评价方式

(一)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销售收入占15%、单位能耗税收占1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数占10%、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占1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60%、亩均销售收入占40%。

(二)基准值

以上指标均以当年度全市平均值为基准值。

(三)赋分规则

1.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年度数据与基准值的比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2.税收指标得分:企业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或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及以上得2分,每增加500万元或亩均每增加1万元,增加2分。企业累计税收贡献得分不超过20分。

3.加分项:(1)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2)国家级研发平台、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等加4分,(3)省级研发平台加2分。企业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项得分不超过20分。

4.属地评价得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由属地视企业工作配合情况进行评分。

企业总得分为以上4项得分之和。

三、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排序,按相应比例分成A、B、C、D四类企业。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对企业上一年度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评价结果经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同意后,进行公示。

(一)分类规则

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前20%(含,下同)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市前5%的规下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20%-65%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市5%-30%的规下企业。

C类为规范转型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改造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65%-95%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市30%-95%的规下企业。

D类为调控帮扶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污染环境治理水平低下,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后5%的规上、规下企业。

(二)调档规则

1.企业年度税收超过2000万元,直接评为A类;企业年度税收超过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超过10万元的,直接评为A类;企业年度税收低于100万元或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列入A类;企业亩均税收连续2个年度低于3万元的,直接纳入D类。

2.主板上市企业、年度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在原有评价等级上提升1档,最高调档至B类;上市报会企业、辅导备案企业不列入D类;近2年亩均税收平均值达到测评年度基准值的企业,不列入C、D类。

3.对偷税逃税、恶意欠薪、失信惩戒企业统一纳入D类管理。具体名单由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等部门提供。

4.对当年退规的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列入A、B类。

5.占工业用地15亩以上,仍未入规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

6.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在初步测算得分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作为最终得分排名定档。

7.上年度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在原有评价基础上下调1档。

调档后的企业不占用原类别企业名额。

四、结果应用

对经综合认定的A、B、C、D类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资金、土地、用能、环境、融资等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低效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按105%比例享受市本级各类奖励扶持政策;

2.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3.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

4.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5.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需求;

6.优先保障新增用能指标;

7.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8.鼓励A类企业间实施联合重组,重点支持对B类、C类和D类企业的兼并重组。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按90%比例享受市本级奖励扶持政策;

2.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3.适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

4.支持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5.适度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适时作为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上级另有安排除外);

6.鼓励与A类企业实施联合重组,支持对C类和D类企业的兼并重组。

(三)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

1.按60%比例享受市本级奖励扶持政策;

2.适度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

3.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4.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5.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作为第二批次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上级另有安排除外);

6.连续2年被评为C类,不得安排新增项目建设用地;

7.从严控制C类企业与D类企业间的联合重组。

(四)D类企业(调控帮扶类)

1.原则上不得享受市本级优惠政策,不得申报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2.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3.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作为首要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上级另有安排除外)。

4.原则上不得安排新增项目建设用地;

5.禁止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只允许开展消除环保、安全、消防隐患的技术改造;

6.加大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产品质量等检查执法力度,对整改提升无望的企业,统一纳入“僵尸企业”目录库,限时予以市场出清。

7.原则上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上述政策,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背,则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五、其他

(一)成立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经开区以及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亩均效益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经信局根据需要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共同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为企业综合评价提供依据。

(三)市委市政府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经开区、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定期通报,分阶段对应用工作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本办法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由市亩均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宁国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1〕60号)废止。


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年度纳税额/占地面积

年度纳税额:所属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实现税款(含分公司纳税额)。企业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抵调库-汇算清缴退税。

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若企业有多个地块的,将所有地块视作一个整体计算综合评价得分。若企业对部分工业用地进行出租,出租面积仍纳入面积计算。若企业利用工业用地进行非工业项目建设,则纳入面积计算;若企业利用非工业用地进行人才公寓、行政楼等非工业项目建设,则不纳入面积计算。对企业工业项目建设新增用地,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不纳入面积计算。

二、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占地面积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系统中确认的销售产品收入

三、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税收=年度纳税额/综合能耗

四、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数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数=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规模企业数)

五、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单位:%)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研发经费/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部门

任务分工

1

经信局

负责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并开展评价工作。

2

发改委

负责能耗失信惩戒等信息的填报审核;牵头负责水电气差别化价格实施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节能审查

3

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三年内取得土地的新成立企业填报审核,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用地现状进行核查,负责企业用地数据的填报审核,负责统筹企业用地安排;牵头对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企业开展处置工作。

4

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行政处罚信息填报,污染物排放总量安排,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差别化企业污水处理费的实施。

5

科技局

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企业信息填报,牵头负责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相关数据的审核

6

税务局

负责税收收入数据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销售收入和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数据填报;负责偷税逃税企业名单信息填报

7

住建局

负责企业用气数据填报,负责燃气企业在有序供气时的限供安排计划的执行;负责督导燃气公司执行差别化用气政策;负责督导相关供水公司执行差别化用水政策。

8

财政局(金融局)

负责落实财政奖励差别化政策奖励兑现;负责提供上市、上市报会企业、辅导备案企业名单。

9

统计局

负责新增规模企业名单、规模工业企业增加值、企业行业代码信息填报审核。根据需要,协助发改委、人社局提供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信息。

10

应急管理局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等信息填报;

11

数据资源管理局

负责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填报

12

市场监管局

负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数据填报审核,负责企业质量事故、行政处罚信息填报

13

卫健委

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等信息填报;

14

人社局

负责恶意欠薪、行政处罚企业信息填报,负责企业平均用工人数信息填报;

15

经开区以及属地乡镇街道

负责初步拟定过渡期企业、建议纳入评价企业名单,对企业数据和初步分类进行核准初审,并根据要求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企业。

16

供电公司

负责企业用电信息填报,负责有序用电时的限电安排;负责执行用电价格差异化政策。

17

宁国水务公司、众益水务公司、宁港水务公司等供水公司

负责执行用水价格差异化政策


《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近年我市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创新实践,制定本政策。

二、出台的目的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销售收入占15%、单位能耗税收占1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数占10%、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占1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60%、亩均销售收入占40%。

(二)评价分类

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前20%(含,下同)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市前5%的规下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20%-65%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市5%-30%的规下企业。

C类为规范转型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改造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65%-95%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市30%-95%的规下企业。

D类为调控帮扶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污染环境治理水平低下,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后5%的规上、规下企业。

(三)结果应用

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按105%比例享受市本级各类奖励扶持政策;

2.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3.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

4.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5.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需求;

6.优先保障新增用能指标;

7.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8.鼓励A类企业间实施联合重组,重点支持对B类、C类和D类企业的兼并重组。

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按90%比例享受市本级奖励扶持政策;

2.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3.适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

4.支持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5.适度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适时作为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上级另有安排除外);

6.鼓励与A类企业实施联合重组,支持对C类和D类企业的兼并重组。

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

1.按60%比例享受市本级奖励扶持政策;

2.适度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

3.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4.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5.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作为第二批次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上级另有安排除外);

6.连续2年被评为C类,不得安排新增项目建设用地;

7.从严控制C类企业与D类企业间的联合重组。

D类企业(调控帮扶类)

1.原则上不得享受市本级优惠政策,不得申报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2.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3.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作为首要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上级另有安排除外)。

4.原则上不得安排新增项目建设用地;

5.禁止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只允许开展消除环保、安全、消防隐患的技术改造;

6.加大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产品质量等检查执法力度,对整改提升无望的企业,统一纳入“僵尸企业”目录库,限时予以市场出清。

7.原则上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结果反馈

  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月6日,我局通过宁国政府网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我局未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说明。


宁国市经信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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