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互动交流> 网站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03-05 09:59 征集结束日期:2024-04-05 14:33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拟定了《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764283580@gg.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地址:外环路与杨岭路交叉口。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5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带宗;联系电话:0563-4012799
附件:1.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PDF)
2. 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5日

《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3年3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提出了制定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该项工作的主要任务等内容,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和科学监管的有效落实,结合市场、政策、区位状况按照技术规范和程序进行及时更新,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产资源价值,贯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有偿使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出台的目的
  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为国家建立自然资源价值体系提供基础支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组织开展本次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日,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在我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2023年12月26日,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举行论证会,并组织讨论征求各部门及社会代表意见,形成初步成果,现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意见修改后报政府研定诵过后实施。
五、主要内容
结合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分布现状及利用状况,在全面收集影响园地、林地和草地质量的因素因子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因素法分别建立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因素因子指标体系并确定其权重。根据不同用地类型因素因子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分别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指标分级标准及其分值,确定定级单元定级指数。采用总分频率曲线法、等间距法等方法初步划分土地级别。根据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法互相验证,最终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级别。结合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成果,根据外业调查收集到的园地、林地和草地地价样点信息,进行样点筛选工作,采用适宜的方法测算样点地价,确定级别基准地价。通过市场交易价格资料、定级指数模型等分别验证园地、林地和草地级别基准地价。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张带宗
联系电话:0563-4012799
结果反馈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我单位通过宁国政府网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宁国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公告公示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8日

收起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