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审查工作,加强度假区范围内项目统筹管理,避免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和违反规划低端重复建设,确保项目落地见效,结合实际,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预审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18〕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类项目准入及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21〕18号)等文件,宁国市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起草了《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1203409193@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科,地址:宁国市竹峰街道桥头铺村周塘码头。信封上请注明"《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赖延军;联系电话:0563-4237578
附件:1.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宁国市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审查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预审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18〕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类项目准入及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21〕18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
一、预审项目范围及内容
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度假区非核心区的文旅项目,统一由市青龙湾管委会牵头组织预审。
二、组织机构
市青龙湾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乡投集团,甲路镇、胡乐镇、青龙乡、方塘乡、竹峰街道为项目预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青龙湾管委会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要职责
对申报预审的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对拟建项目提出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作为项目后续审批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项目合法合规性、规划和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必要性、需求合理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资金筹措等主要条件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联合评审。
(一)市青龙湾管委会:负责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审查拟建项目内容是否符合青龙湾度假区旅游发展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
(二)市发改委:负责对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投资情况、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产业政策,对相关指标测算、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把关,审查政府投资类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项目进行把关,明确拟建项目场址或线路的土地权属、供地方式、土地利用状况、矿产压覆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污染减排指标控制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敏感区和环境制约因素等进行把关。
(五)市住建局:负责审查拟建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建材业等有关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六)市交运局:负责审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建设内容是否满足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进行把关。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及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项目进行把关,审查是否符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和《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等管理要求,并对项目相关论证进行指导,明确行业政策要求。
(八)市水利局:负责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水总量、河湖管理、河湖岸线利用规划、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等要求进行把关,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保证河道行洪、湖泊功能及堤岸安全等。
(九)市文旅局:负责对文旅项目产业定位、规模、投资等情况进行把关,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旅游发展规划,明确是否符合文旅项目准入要求。
(十)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把关,规范数据处理活动。
(十一)市应急局: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项目进行把关,确保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十二)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涉及使用林地、湿地、草地及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十三)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对拟建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等进行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人文条件等。
四、预审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依据相关规划或工作需要,深入谋划拟建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建地点、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分析。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预审指标形成申请材料(详见项目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连同项目文本(含电子版)由属地乡镇(街道)转报青龙湾管委会。提请预审的项目材料须每月25日前报送青龙湾管委会。
(二)初评。青龙湾管委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初评。一是材料初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评意见表(详见项目初评意见表)报送至青龙湾管委会;二是现场考察。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到项目选址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青龙湾管委会及时将初评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并要求根据初评意见调整优化项目规划文本。
(三)预审。项目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和审议事项。青龙湾管委会主持召开项目预审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申报单位解读规划文本,成员单位形成预审意见并签字认定(详见项目预审意见表)。通过预审的项目,青龙湾管委会将项目预审意见反馈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并落实后,方可进行项目后续各项审批程序。
五、工作规则
(一)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预审后,到发改委或数据资源局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其中根据项目总投资额情况,青龙湾管委会将投资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项目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同意。项目预审意见作为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或备案的依据。未通过预审的项目不得审批或备案。
(二)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后,需将有关审批或备案材料报送至青龙湾管委会备案存档。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龙湾风景名胜区及度假区核心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宁青管〔2023〕38号)的要求,青龙湾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青龙湾管委会牵头组织项目预审,做好项目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和市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把关,主动作为,相互配合,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职责并抓好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失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常委会赴青龙湾及周边乡镇、街道现场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审查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预审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18〕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类项目准入及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21〕18号)等文件规定,我委牵头起草了《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正式组织开展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制定工作。
2024年3月面向公共征求意见,同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1、预审项目范围及内容。明确了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度假区非核心区的文旅项目,统一由市青龙湾管委会牵头组织预审。
2、组织机构。通过项目预审联席会议对申报预审的项目进行联合预审,青龙湾管委会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主要职责。明确了项目预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4、预审程序。从申报、初评、预审3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程序。通过预审的项目,青龙湾管委会将项目预审意见反馈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并落实后,方可进行项目后续各项审批程序。
5、工作规则。明确了项目预审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明确了完成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后,需将有关审批或备案材料报送至青龙湾管委会备案存档;明确了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监管工作要求。
6、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
7、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