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保障一安全”大提升行动,改善农村宜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228484221@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地址:宁国市杨家巷28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
联系人:胡忠祥,联系电话:0563-4015106。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保障一安全”大提升行动,改善农村宜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国市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六大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坯房治理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巩固提升“三保障一安全”行动,全面推进农村土坯房治理,让广大农村居民住上安全房屋,彰显宁国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行政策。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实际和群众需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农村土坯房治理工作。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坚持“宜拆则拆、宜改则改”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对影响观瞻和“建新未拆旧”超面积的土坯房,应拆则拆;对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实行加固除险;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抓紧拆除,按程序审批后进行重建;城市核心区内土坯房,无法拆除的,宜改则改;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征收区域内的土坯房不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三是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降低治理成本,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四是规范建设,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有关政策和资源,强化对土坯房治理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把项目、资金、政策等向土坯房治理倾斜,同时,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把农村土坯房治理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三)目标任务
通过拆除、修缮的方式,用6个月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坯房治理工作,有力消除农村土坯房安全隐患,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治理方式及支持政策
(一)拆除
1.实施范围
(1)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D级的;
(2)对2020年1月1日以前“建新未拆旧”超过法定面积的房屋(含非土坯房),引导农户自愿拆除;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新未拆旧”超过法定面积的房屋(含非土坯房)和已享受灾后重建但仍未拆除的房屋(含非土坯房),应依法拆除。
(3)重点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农村整体风貌的农村土坯房;因多种原因造成的长期闲置或无人管护的土坯房,拆除后近期无重建意愿的根据需要保留管护好宅基地。
(4)影响观瞻的残垣断壁、无功能用房等。
2.实施方式
采取农户自行拆除或乡镇(街道)、村委会组织拆除相结合的方式。
3.支持政策
(1)主体房屋、附属房屋、无功能用房拆除,分别按照建筑面积不超过*元/㎡、*元/㎡、*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建新未拆旧”面积超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妥善处理。
(3)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新未拆旧”超过法定面积的房屋(含非土坯房)、已享受灾后重建但仍未拆除的房屋(含非土坯房)、影响观瞻的残垣断壁、已建新正在拆旧的、正在建新暂未拆旧的不予补助。
(4)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危房改造项目政策执行。
以上补助费用包含拆除补助和垃圾清运费用。
(二)修缮
1.实施范围
(1)农户确需保留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的。
(2)农村闲置的老旧学校、卫生室、养老院等村集体或国有公共用房。
2.实施方式
采取农户、资产所有人自行组织实施的方式。
3.支持政策
(1)需维修加固的房屋经安全鉴定后,由乡镇(街道)、村、农户现场确认修缮方案和概算,按照概算金额的60%予以补助,主体房修缮补助上限不超过*元/户,附属房屋修缮补助上限不超过*元/户。
(2)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危房改造项目政策执行。
(3)农村闲置的老旧学校、卫生室、养老院等村集体或国有公共用房等,由产权所属单位进行治理,不予补助。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7月)。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全市农村土坯房治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实施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2月)。各乡镇(街道)要有力有序组织开展土坯房治理行动,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群众自愿、奖励补助”原则开展集中治理,建立治理工作台账(见附件2),落实“一户一档”(见附件3),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各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做好指导。
(三)验收阶段(2025年1月31日前)。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土坯房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各乡镇(街道)根据治理完成进度,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对治理后的土坯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至各乡镇(街道)。验收标准如下:
1.拆除:拆除后,全面清理拆除旧料和建筑垃圾,并提供拆除前、中、后三张照片和拆除协议。
2.修缮: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住建部门按照危房改造项目要求进行验收。一般户加固修缮完成后,现场查看并根据修缮点位提供加固修缮前、中、后三类照片。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由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农村土坯房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摸底上报、建立台账、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动员,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土坯房安全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等级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土坯房拆除治理,负责指导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对农民异址新建房屋的,要督导乡镇(街道)及时拆除旧房;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促乡、村发动村民对无功能房屋、残垣断壁进行拆除;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中发现的疑似危房,交由相关乡镇(街道)核实处理到位。负责组织农村土坯房治理验收;督导乡镇(街道)治理进度,及时将治理进度上报至市政府。
(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发证,指导审查农村旧宅基地权属,解决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安排土地增减挂项目并组织实施。
(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做好治理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障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六)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土坯房治理经费保障。
(七)市文旅局:负责农村土坯房治理工作中的建筑文物、古祠堂、有保护利用价值的旧房的认定和相关保护旅游开发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政府办联系主任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土坯房调查摸底、治理建设推进、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土坯房治理实施方案和解释相关政策。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摸底上报、政策宣传、建立台账、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等。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农村土坯房治理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农村土坯房拆除和新建房屋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确保辖区稳定;要稳定政策标准,严禁重复享受政策,严禁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注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目标考核,建立周上报、月通报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各乡镇(街道)每周五向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土坯房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见附件4)。
附件:1.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3.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档案(范本);
4.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表。
附件1:
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志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国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宏亮 市住建局局长
江 啸 市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徐殿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善宁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
杨乃和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旺生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
甘 标 市委农办副主任
舒家明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张光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 珺 市文旅局副局长
吴 聪 港口镇副镇长
吴 雷 中溪镇副镇长
黄 进 梅林镇副镇长
任 刚 宁墩镇副镇长
王 田 霞西镇副镇长
夏卫国 甲路镇副镇长
揭亚东 胡乐镇副镇长
孙成斌 仙霞镇武装部长
梁文斌 云梯畲族乡副乡长
吴 蓉 南极乡副乡长
张 威 万家乡副乡长
顾 程 青龙乡副乡长
吴丽萍 方塘乡副乡长
刘本念 西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一鹏 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杰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揭梦娴 汪溪街道党工委委员
余文倩 竹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倪孝军 天湖街道党工委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彭国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家明、杨乃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村 |
组 |
姓名 |
治理类型(主体房、附属房、无功能房、建新未拆旧) |
治理方式(拆除、修缮) |
治理面积/㎡ |
房屋鉴定等级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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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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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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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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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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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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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人: 审核人:
(注:非主体房修缮的无需填写房屋鉴定等级。)
附件3:
宁国市 乡(镇、街道)农村土坯房
专项治理工作档案(范本)
农户姓名:
地 址:
目 录
1.基本情况信息表
2.房屋鉴定报告
3.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治理前、中、后照片
基本情况信息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门牌号)
个人信 息 |
农户姓名 |
个人身份 |
党员干部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重度残疾户 防返贫监测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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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建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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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信 息 |
房屋结构 |
土坯房 非土坯房(建新未拆旧) 其他 |
房屋类型 |
主体房 附属房 无功能房 其他 |
|
房屋使用 情况 |
常住 不常住 完全闲置 其他 |
是否为唯一住房 |
是 否(另外住房为:农村自建房;城区商品房;其他 ) |
||
房屋占地 面积/㎡ |
主体房 附属房 无功能房 |
房屋建筑 面积/㎡ |
主体房 附属房 无功能房 |
||
是否建新未拆旧 |
是(应拆面积 ㎡) 否 |
房屋整体结构是否完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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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房屋安全隐患 |
是 否 |
是否位于主干道路沿线 |
是 否 |
||
备注 |
附件4:
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治理对象 |
治理方式 |
治理总数 |
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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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面积/㎡ |
户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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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体房 |
拆除 |
|||||
2 |
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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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属房 |
拆除 |
|||||
4 |
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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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功能房 |
拆除 |
|||||
6 |
建新未拆旧 |
拆除 |
填报人: 审核人:
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国市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六大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有效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保障一安全”大提升行动,切实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宜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消除农村土坯房安全隐患,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起草过程
2024年7月中旬,我单位在前期调研、摸底工作基础上,着手牵头起草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形成方案初稿。同时,与相关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多次沟通协商,7月19日,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采纳4条,未采纳主要原因是意见与工作开展实际不相符合;7月25日,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范志庆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共收到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各乡镇(街道)反馈意见5条,意见全部采纳。
四、工作目标
用6个月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坯房治理工作。
五、重要举措
通过拆除、修缮等方式对全市农村土坯房屋开展治理,切实结合危房改造项目,对治理房屋进行相应补助,依法保障农村居民关于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六、保障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农村土坯房拆除和新建房屋的安全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周上报、月通报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胡忠祥
联系方式:0563-4015106
2024年7月31日至9月1日,我局通过宁国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农村土坯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