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本年度决定组织对我委起草已实施的《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宁政规〔2018〕7号)开展实施后评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 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地址:宁国市人民路财政大楼11楼1110办公室,邮编:242300。来信请注明“《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反馈”字样。
(三)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771993615@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宁政规〔2018〕7号)
(联系人:监督检查科 胡道剑;联系电话:0563-4012693)
宁国市发改委(粮储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