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关法律法规修定,对《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清单》《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免于处罚”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话留言:0563-4030375。
三、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ngsyfxzb@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轻罚”“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四、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司法局,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轻罚”“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自明;联系电话:13865367578。
附件:1.《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政策修订起草说明 2.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3.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免于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宁国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
《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政策修订起草说明
现将《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轻罚”清单》《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免罚”清单》(送审稿)修订工作说明如下:
一、修订起草背景
我市2022年12月印发《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并于2023年起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免于处罚。鉴于“一轻一免”实施已经两年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等原因,需对《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轻罚”清单》《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免罚”清单》进行调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动态调整《清单》,将现行法律规定的确实属于依法依规可轻罚免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清单》的主要内容参照各执法单位提供的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上级制定的清单事项,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和完善部分内容:
调整后“一轻一免”清单共涉及17个领域424项执法事项。从轻处罚由原来94项调整为106项,其中交运领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7月修订,由40项调整为43项。卫健领域因省卫健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变化,增加10项。农业农村领域因《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等文件印发删除1项,1项内容调整。免于处罚由原来的326项调整为318项,其中卫健领域省卫健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变化,由原来的18项调整为6项。税务领域因自2025年1月起,执行华东区域裁量基准,由原来的18项调整为22项。农业农村领域因《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等文件印发,调整了3项内容。其他领域的执法事项未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