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互动交流> 信件详情
返回列表

网民:****

咨询小区允许装修的法律规定时间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20 13:39 责任单位:宁国市公安局 信件来源:政府热线
来电咨询:小区允许装修的法律规定时间问题。
回复单位 宁国市公安局 2024-09-20 13:41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条之规定: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装饰作业。

网友评论

本人对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未 评 分



本人评论:

看不清?换一张

(您还可以输入800只能评论已办结的信件)

收起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