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张***
网友,您好!来贴已收悉。经我局核实了解,回复如下:关于燃气开通厨房装修相关要求,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3.3 条“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第6.1.2条“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建筑的避难场所内。”《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第4.2.1条第1款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同时根据《宁国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18条“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四是在不具备条件的“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装修时厨房设置门的主要目的为防止泄漏的燃气和烟气流入起居室和卧室而引发着火、爆炸或中毒死亡事故,最大程度的保障人身安全。感谢您对燃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燃气方面的疑问请致电:0563-403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