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运局回复“关于新建S465省道离家过近却不予拆迁安置的投诉反映”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4-12-10 20:22
责任单位:宁国市交运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我在2024-11-27 11:37发布的“关于新建S465省道离家过近却不予拆迁安置的投诉反映”,宁国市交运局于2024-12-04 17:10予以回复,首先感谢交管局领导的回复!对于回复的相关内容,现仍有以下几点问题请领导进一步解答:
一、对于“不在征迁范围红线内”以及我家房屋不适用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说法不认同:
1、根据宁国市政府网站公布的 《宁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七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最小距离,按本规定之表三《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控制指标》执行,S465省道两侧建筑退让距离至少为8米,而实际所划定的红线远远小于规定的距离。
2、根据《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已有的建筑设施,一律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并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拆除迁移。”
3、根据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 DB 34/T 3454-2019 中5.1.7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对于影响公路停车视距的应当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综上所述,无论根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还是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宁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道S465距离我们家畈村村严村建国组老宅的距离都不应该小于8米。而正在施工中的省道S465边缘距离我家房屋不到4米,显然严重违反国家以及安徽省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回复中“待工程完工后针对房屋进行定损赔偿”的处理不认同:
目前我家老宅的部分墙体和承重柱已经明显出现了开裂,而该房屋是我家的唯一住宅,目前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震动随时都可能导致房屋坍塌,威胁到家中老人的人身安全,以后省道投入使用,这种威胁仍将持续并进一步扩大。
其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行为和权利是受限制的,表现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建设,已有建筑物的翻建、改建、扩建受限,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我家老宅不予征迁,后续倒塌后也不得重建,那么我家人的住房问题将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无法解决,因此只能通过拆迁补偿的方式予以拆除。
我单位--宁国市交运局已于2024-12-11 08:38成功受理你的问题,将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