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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养土鸡

发布时间:2023-06-11 15:03 信息来源:宁国发布 浏览:21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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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散养土鸡

答复:

来信人:** 来信时间:2023-05-10 14:07:52

您好!
我想咨询:
1、对于散养土鸡需要哪些资质及办理流程?
2、可享受哪些政策补贴?

回复单位: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回复时间:2023-05-11 13:52:59

网友,您好!从事家禽饲养的活动,可到经营地址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后置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后置事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其他问题具体可咨询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营业执照办理窗口。西津所:4012419, 南山所: 4173113, 开发区:4012399 ,河沥所:4302374,港口所:4800307,梅林所:4600209,青龙湾:4230041,中溪所:4676363

回复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2023-05-11 13:51:37

网友,您好!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提供材料办理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户)按照规定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可申报领取“先打后补”补助。具体情况欢迎当面或致电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问询,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将为您详细解答并积极提供养殖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地址:宁国市双龙巷1678号,联系电话:0563-41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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