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来信人:张** 来信时间:2024年8月21日 8时27分
反映其有一辆挂车,挂靠在宁国市荣某物流公司,现车辆将不再挂靠,咨询是否需要提供二手车交易发票。
回复单位:宁国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4年8月21日 14时20分
网友,您好!您表示车辆将由现住挂靠公司过户到其他公司,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过户需要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个人空间
微信
微博
办事大厅
邮件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