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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408-00128 | 组配分类: | 死亡注销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死亡注销户口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办理条件: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所需材料: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以下材料之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
(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
(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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