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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1-00007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0年12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行政处罚,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0年12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1-04 16:52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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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梅林镇桥头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70093X34188119D6001 江贤娟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方盛”牌蒙脱石散1盒,“科伦”牌盐酸克林霉素胶囊7盒;
2.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 0.002485 2020/12/2 2020/12/17 2021/12/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万家乡大龙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70134234188119D6001 黄世友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5-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宝菱”氯化钾注射液1盒,“云植”血塞通注射液3盒;2.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 0.003530 2020/12/3 2020/12/18 2021/12/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万家乡大龙村正溪桥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70196734188119D6001 姚早松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5-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当事人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医疗器械有效期限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过期药品“百灵鸟”泻停封胶囊5盒;3.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 0.00875 2020/12/3 2020/12/18 2021/12/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万家乡云山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70136934188119D6001 杨文典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5-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当事人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医疗器械有效期限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过期药品“涟药”维生素C注射液42盒,“兰陵”氨茶碱注射液5盒,“双燕”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盒,“天丰”尼可刹米注射液1盒,“长江”酚磺乙胺注射液1盒,“益胜”生脉注射液1盒,“来生元”愈裂贴膏3盒,“联新”卡马西平片6瓶,“渤海”林旦乳膏4盒,“利来客”替米沙坦片1盒,“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1盒;3.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 0.104005 2020/12/3 2020/12/18 2021/12/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章德全药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RXH1J35 章丽荃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4-1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2020年10月14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沥溪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位于宁国市河沥溪的宁国市章德全药店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发现宁国市章德全药店经营的非处方药货架上售卖的一支复方薄荷脑鼻用吸入剂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对超过有效期的复方薄荷脑鼻用吸入剂进行扣押并拍照取证,当事人签字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复方薄荷脑鼻用吸入剂。
2、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合计一万元(¥:10000.00)上缴国库
1.000000 0.001300 2020/12/23 2021/1/7 2021/12/2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暂未缴纳 1 一年 341881 2020/12/2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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