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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12-00065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公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12-31 15:3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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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中医肿瘤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18007668737889 523418007668737889 邱美华 宁市监处罚〔2021〕1-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宁国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宁国市部分医疗机构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宁国中医肿瘤医院时,发现宁国中医肿瘤医院2018年至2020年使用的艾迪注射液出入库数量不一致,该院提供了一份微信转账给个人的11147.60元截图,但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和增值税发票。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590.00元;3、并处货值金额0.2倍的罚款(0.2×50000=10000) 1.000000 2.059000 2021/11/29 2099/12/31 2022/11/2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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