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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205-00081 组配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15:09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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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宁国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7日

宁国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聚焦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引进培植与就地培养并重,培训与教育并举,培训与服务衔接,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业创新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

2022年,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其中:专业生产型人员90人(山核桃种植人员45人,名优茶加工人员45人)和技能服务型人员90人(益农信息社信息员45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员45人)。

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按要求分层分类全产业链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训。

三、实施重点

(一)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围绕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和油料生产,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科学安全用药等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开展生猪养殖培训,加强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养殖场从业人员和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聚焦水产健康养殖、生态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大力培养现代渔业从业者。(责任单位: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聚焦关键环节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责任单位: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农田水利建设科)大力开展金融担保知识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和两个“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电商、直播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民主播。在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专题培训中,开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责任单位: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科教信息科)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

(三)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大力普及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遴选有意愿的农民,开展调解仲裁、电商营销、数字农业、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以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在乡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培 训,帮助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倡导学法用法,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四)支持农民提升受教育水平。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发挥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作用,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用好高职扩招、“一村一名大学生”等政策,不断提升学历层次。积极争取学费减免等补助政策,支持涉农院校探索订单定向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依托职业院校探索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中职教育衔接班。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争取评价费用补贴政策。依托科技小院等模式引导涉农高等院校下沉服务,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

(五)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知识科普宣传,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科普活动。引导鼓励女农民和青年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女农民和青年农民专题培训班。

(六)实施六大专项行动。聚焦夏粮丰收、大豆油料扩种、耕地保护、职业能力提升等领域,重点组织实施以下专项行动。一是稳夏粮丰收专项培训行动。紧扣农时、分段实施,开展冬小麦田间管理专项技术培训,指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田管措施,抓好防灾减灾,确保夏粮丰收。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二是大豆油料扩种专项培训行动。开展大豆、油菜等作物扩种和产量品质提升技术培训。三是耕地保护专项培训行动。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措施开展技术培训,促进耕地地力提升。(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四是机械强农专项培训行动。面向农机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升农机管理、服务和应急能力。面向专业农机手开展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高作业水平,减少机收损失。(责任单位: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五是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工程,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责任单位:农村经营管理科)六是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行动。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机衔接,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项目,具体培育任务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专业生产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从事山核桃种植和“黄花云尖”名优茶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员(村两委),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培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培育机构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授课教师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为每位学员发放5种以上综合类教材、3种以上专业类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

(三)丰富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2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

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四)创新培育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育。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严格培育管理。各地加强培育政策宣传,对本地区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培育机构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依据实施方案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上第一课)、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附件)、满意度评价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评价)。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培育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对培育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六)强化延伸服务。充分调动和集成各种政策、资源和要素,在金融保险、信贷担保、产业扶持、示范创建等方面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或师资跟踪指导服务学员机制。积极搭建成果展示和交流平台,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依托青年创业组织,强化对青年农民的扶持交流。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承担项目单位。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经费不含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实行资金预拨制,依规将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三)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谋划,认真落实责任要求。强化与财政、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强对培育机构的工作指导和实地督导。

(二)完善培育体系。统筹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好用好培育体系。统筹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育资源,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技推广机构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有序引导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强化过程监督和质量考核。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依托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培训基地。建设优质实践实训基地,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农民讲师,建好用好师资库,加强师资培训,积极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支持科技特派团成员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育机制。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支持学员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等。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充分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监管,实现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五)强化总结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注重选树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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