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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211-00102 | 组配分类: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29 | 发布日期: | 2022-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批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已组织专家查勘了现场,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告》(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11月11日—11月17日在“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已设有1个入河排污口,但现有污水产生量超过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现有的处理量,故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拟进行二期扩建工程,本次扩建依托原有入河排污口,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入河排污口入河能力,由之前的5.0万t/d,扩大至10.0万t/d。同意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联合滩,最终进入水阳江,入河排污口具体坐标为东经118°56′19.32″,北纬30°43′49.99″。
二、同意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不超过10.0万t/d,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一级A标准,确保水质满足水阳江水功能区的要求。污水处理厂迁建新址时,需重新办理设置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
三、你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必须采取严格措施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制定并落实针对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时的应急预案,坚决杜绝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你单位要协调好与第三者的利益关系,不得影响人畜饮水和灌溉用水,在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之前,应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设单位应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志牌,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流量计、COD监测仪的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监测。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涉及河道建设项目的,应按照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报批审查手续。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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