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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7-00088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办事指南】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办理指南 |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二、事项简述:
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一)申请单位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二)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结果送达:
现场告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4: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胡乐镇人民政府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563-490000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63-4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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