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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303-00088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宁国市徐晖口腔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T6EMAXN | 宁国市徐晖口腔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徐晖 | 宁市监处罚〔2023〕1-11号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2023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正常经营的诊所进行检查,在该诊所二楼诊疗室急救用品箱内发现标注名称为“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数量一袋,上述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已超过使用时效。建议立案查处 | 《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失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壹袋; 2、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0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0022 | 2023/3/2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海盗服装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J5YM5C | 宁国市海盗服装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案 | 潘琼 | 宁市监处罚〔2023〕1-02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2022年12月26日,我局接匿名举报,对宁国市海盗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发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共计38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共计34只,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5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 0.550000 | 2023/3/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周慧娟口腔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RHX3589 | 宁国市周慧娟口腔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周慧娟 | 宁市监处罚〔2023〕2-09号 | 违反《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 | 依据《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正畸丝8袋和医用棉签3包;2、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9660 | 2023/3/7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仙霞镇龙亭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70178034188119D6001 | 仙霞镇龙亭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王鑫 | 宁市监处罚[2023]6-12号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当事人治疗室储藏柜内摆放有过期的医用外科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42袋;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6720 | 2023/3/1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仙霞镇石岭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70173X34188119D6001 | 仙霞镇石岭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徐建国 | 宁市监处罚[2023]6-11号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当事人治疗室储藏柜内摆放有过期的翔翔医用外科口罩以及高邦千韵医用外科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翔翔医用外科口罩剩余47只,高邦千韵医用外科口罩200只;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32110 | 2023/3/1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仙霞骨科医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41881580117407U | 宁国仙霞骨科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仙臣胜 | 宁市监处罚[2023]6-13号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当事人护办室内处置室储藏柜内摆放有: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过期,化验室储藏柜摆放有电解质质控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1盒、电解质质控液8支;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20500 | 2023/3/1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仙霞中心卫生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1702740880744D | 宁国市仙霞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凌峰 | 宁市监处罚[2023]6-10号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当事人处置室内存放过期的朝伊康医用纱布敷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朝伊康医用纱布敷料5袋;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0110 | 2023/3/1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梅林镇梅林村上街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70087634188119D6001 | 梅林镇梅林村上街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黄光辉 | 宁市监处罚[2023]5-9号 | 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在治疗室内存放过期的医疗器械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换药包1袋;2.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0650 | 2023/3/17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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