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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408-00070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办事指南 |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因灾因疫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地户籍群众,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办理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特困供养或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家庭类别和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上限为8000元。本标准从2022年10月14日开始执行。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河沥溪街道民政所,0563-430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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