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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309-00027 | 组配分类: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20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1.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通知,我市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2.咨询电话: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4017360
3.相关说明材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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