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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407-00068 组配分类: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户籍管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户籍管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17 15:35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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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三、受理部门

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户籍派出所及户办大厅

四、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一)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3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发放。

(三)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标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用 10元/证

2、收费依据:《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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