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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309-00104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宁国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申请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204号)
二、承办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对象
1.支持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从事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支持其他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宁国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社。
四、申请程序
1、奖补类依据文件奖补,无需另行申报。
2、建设类项目由示范主体自主申报拟实施项目,将附件及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至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范围:
六、补助标准:
1.支持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50万元。
2.支持其他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较多时,在补贴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后,按比例补助。
3.安排不超过14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第三方代账及档案整理服务。
七、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①项目建设申报书
②销货单、建设合同、建设明细等购销凭证
③申报主体对公账户付款的银行回执单原件
④交易对应的发票原件
⑤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限:2023年10月31日。
(二)其他:
(3)涉及生产用房、冷库等工程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用地手续复印件、工程审计报告。
(4)养殖类项目主体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5)茶叶产业主体请产业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是否有受到毁林毁竹种茶的刑事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6)建设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同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7)合作社申报补助需提供建设本项目所支付的银行回执单以及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八、申报时限及办理时限:
1、申报时限:2023年10月31日。
2、办理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八、咨询方式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办
2、县市级: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电话:4015062。
附件:
宁国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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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示范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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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 |
开户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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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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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设施大棚(□普通大棚、□宽体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 □新购生产加工设备 □新建加工车间、仓储、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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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内容及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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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型号、规模、面积 |
数量 |
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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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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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责任 |
本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文本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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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材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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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照片) |
建设完成 |
(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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