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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08-00116 组配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布时间:2024-08-19 10:04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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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20周岁以下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 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2、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3、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4、户口不在同一户的监护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备注:1、年满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2、未满十八周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申报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年满18周岁的,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本人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4、20周岁以上不得办理民族变更;

  5、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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