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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7-00118 | 组配分类: | 随父入户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生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父落户
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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