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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311-00044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宁国市青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2022修订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学生资助政策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宁国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教民生〔2022〕4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等管理工作,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操作流程,真正使每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该享、应享尽享,结合校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及副校长任副组长,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及学生和家长代表(各2名)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及管理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朱有志(校长)
副组长:俞祚宏 汪 贺(副校长)
成 员:陈维蜜 邵酉娟 吴靓各班主任及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2名。
2.各班成立相应的评议初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熟悉学生情况的任课教师、班干部任成员,负责本班享受对象的筛察核实及提名推荐等工作。
二、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补助对象范围、类型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范围:本校1-6年级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对象的类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
2.城乡低保或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城乡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
3.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补助标准
1.上述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即500元/生.学期。
2.上述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按国家基础标准小学生1000元/生.年,即500元/生.学期的50%比例发放。
四、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生活费补助原则上实行每学年申请及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现特殊状况的学生可分学期作动态调整),并经以下程序确定。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电子屏、宣传栏、校会、班会、家长会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发放《宁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个人申请。每学年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根据政策范围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宁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或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资料),并经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班主任处。
3.班级初审。各班初审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结合家访了解情况和学生平时生活消费情况,综合各方面表现进行初审,确定本班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学校认定。学校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逐个审核,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校享受补助学生名单。
5.校内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后的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橱窗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4013268、4017981(教体局计财科)、4110021(财政局行财科)、4210041(学校)。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领导小组接到异议后应及时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直至无异议。
6.市局批复和资金发放。学校将审定无异议名单报教体局和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待专项资金到位统一造表打卡发放,发放到位后家长到银行查实并向学校提交领取确认书。
7.整理材料备查。学校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市局批复确定的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相关资料按照市局统一要求整理归档备查。
五、本管理办法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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