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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12-00027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3年8-12月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3年8-12月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12-29 17:19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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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宁国市伊彩缘彩妆美甲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DW7UXM 栗华楠 宁市监处罚〔2023〕2-75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经营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纤长梦幻睫毛膏3盒、“瓯蒙”牌典雅速绘眼线笔5盒和立体造型眉粉4盒。处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0.15 2023/10/18 2099/12/31
宁国市同济烟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KEYG2K 操礼进 宁市监处罚[2023]9-83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蕾琪红石榴粉嫩水亮润唇膏1支,力士柔亮洗发乳1瓶;2、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0.15 0.0016 2023/11/21 2099/12/31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8XDXR 方荣财 宁市监处罚〔2023〕8-59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销售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1.警告;罚款2000元,上交国库 0.2 2023/11/14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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