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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304-00146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征地工作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著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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