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18beplay官网 问答知识库无障碍关怀版繁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宁国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3-0005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4 发布日期: 2024-03-14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发布时间:2024-03-14 10:50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杞人商店(李金义)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K4M6L 李金义 宁国市杞人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宁)市监罚字〔2024〕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 2024/3/12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田记炒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LKKA759 田新江 宁国市田记炒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5-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白象”牌香辣牛肉面8袋;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 0.0016 2024/3/1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