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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3-00061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四)

发布时间:2024-03-28 10:54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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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常顺餐厅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JMEW9G 孙健 宁国市常顺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9-1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6】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一打(6罐)“雪花”天粹啤酒,一打(6罐)“雪花”冰8啤酒; 0.5 0.0036 2024/3/2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罚款5000 元,上缴国库。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74X6X 叶凤娥 叶凤娥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过期的“康师傅”牌老坛酸菜牛肉面、“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幸运”牌排骨面各1袋、和“卫龙”牌大面筋2袋(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0.5 0.00135 2024/3/22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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