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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4-00080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宁国市明新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YQFY2J | 陈明六 | 经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8-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何琴、黄耀对位于宁国市甲路镇庄村村庄下组008号陈明六经营的宁国市明新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正在销售的“肖兴”农家柴火锅巴(净含量:450克),数量5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保质期9个月;“程家铺子”芝麻煎饼(称重),重量:2.69千克,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保质期6个月。现场检查时,上述预包装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肖兴”农家柴火锅巴(净含量:450克)5袋,超过保质期的“程家铺子”芝麻煎饼(称重)2.69千克;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10380 | 2024/4/1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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