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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405-00040 组配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胡乐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4 发布日期: 2024-05-14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胡乐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胡乐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14 09:13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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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个人
二、办理条件
经济困难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实材料——决定
五、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0563-4900001
九、监督投诉电话:0563-4650001
十、办理地点:胡乐镇司法所
十一、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30
十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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