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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408-00092 | 组配分类: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一、文件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等相关文件。
二、政策对象及申请条件
个人:
1.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
3.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项目经认定是微利项目(国家限制行业是指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所有贷款项目,都作为微利项目),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宁国。
5.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宁国。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利率及贴息:
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中西部省份)。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请材料
个人:
1.贷款人(单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贷款人(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贷款人(离异)离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2.贷款人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贷款人单身/已婚(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
小微企业:
1.《宁国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企业征信报告和企业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4.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打印查询结果)。
5.《企业职工人员花名册》。
6.《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新招用人员所属人员类型证明材料、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息记录的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申请;
审核: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征信查询和尽职调查等程序;汇总整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报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对初审合格的资料进行复审,包括人员类型、参保情况、贷款征信以及贷款申请人的项目实际经营情况。
发放:经办银行与审批通过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后发放贷款。不符合放贷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人;
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季度向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六、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八、承办机构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领取
十、咨询电话
0563-402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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