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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8-00045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8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8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30 14:48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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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9GJX08 刘世伟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3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4年8月6日10时51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5608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河沥溪路与振宁路交界处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4年8月6日10时51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5608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河沥溪路与振宁路交界处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08/07 2024/08/07
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JUD599 王群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4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4年8月14日15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211渣土车驶离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三里亭路开发区堆放点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4年8月14日15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211渣土车驶离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三里亭路开发区堆放点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08/16 2024/08/16
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5CN61 廖凤英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6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4年8月22日10时04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7M158运输车在宁国大道(奥林匹克公园附近)运输散装货物(路牙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4年8月22日10时04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7M158运输车在宁国大道(奥林匹克公园附近)运输散装货物(路牙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08/23 2024/08/23
宁国市联益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2JKB53 明文友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8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2024年8月19日6时许,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宁国市联益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5时30分在宁国市凤形路希尔顿花园酒店工地内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 2024年8月19日6时许,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宁国市联益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5时30分在宁国市凤形路希尔顿花园酒店工地内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0.500000 2024/08/26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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