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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5-00092 组配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2024 年宁国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0 发布日期: 2024-05-10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关于印发《2024 年宁国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17:50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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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 2024 年全国、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宣城市局《2024 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宣市监办函〔2024〕150 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 年宁国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2024 年宁国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按照《安徽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摸清经营主体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业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一类: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第二类:化妆品专卖店、母婴用品专卖店、美容店、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第三类:美发店、商场、超市、宾馆等,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城区所(西津、南山及河沥)检查家次不得少于 8 家,乡镇所(开发区、青龙湾、港口、梅林及中溪所)检查家次不得少于 4 家。

(二)检查品种

1.儿童化妆品(含牙膏)、特殊化妆品、眼部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2.以网络形式销售的化妆品;

3.市场抽检不合格频次高、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的化妆品;

4.国家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以及外省市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

(三)检查内容

1.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按要求保存记录和凭证;销售对象为其他化妆品经营者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售的产品可追溯;

2.标识标签。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标签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非儿童化妆品是否违规标注“小金盾”;牙膏的功效宣称是否在规定范畴内;

3.经营管理。是否按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过期、未注册备案化妆品或者药品监管部门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是否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宣传资料和广告是否真实、合法;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是否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4.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除上述 1-3 条所列要求外,还应关注: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涉及儿童化妆品的,是否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是否积极配合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等活动;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四)检查要求

各地要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环节发现的问题线索追根溯源,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检查原则上于 2024 年 10 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分别在 6 月12 日、9 月 12 日及 12 月 12 日前,汇总报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至药品科。

二、宣传科普推动共治

1.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以“安全用药月”活动为契机,持续推广应用化妆品监管 APP,提升公众科学辨妆能力;加强与企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学法、懂法、守法,不断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构建监管、企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等各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2.推动试点化妆品“妆安标签”。为贯彻《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化妆品网络销售提供者主体责任,预防网络销售外卖配送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化妆品质量隐患的风险,减少纠纷,保障化妆品安全,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拟选取部分化妆品网络销售企业试点推行化妆品“妆安标签”。

3.继续开展化妆品标准化店建设。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培训,督促和引导化妆品经营主体对照《化妆品标准化店评定细则》进行自我完善和提高。

4.强化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四员”作用,进一步拓宽全市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积极营造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

5.抓好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必要时开展专题会商、应急会商,全面分析化妆品监管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对重大隐患全程跟踪、妥善处置,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根据国家、省药监局的部署安排,做好与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的对接,提升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力度,加快实现化妆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的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

有效处置。

三、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检查员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实基层药品监管“四个一”工程,根据《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市监办〔2024〕27 号)要求,积极配合宣城市局遴选培养一批检查员。

2.多途径扩充化妆品兼职检查员队伍。多途径对检查员开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按照相应的资格条件,创新人才选用方式,划转监管部门内部有资质的监管人员进行考核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充实检查员队伍。发挥机关妇委会作用,完善化妆品监管“美丽卫士”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化妆品兼职检查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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