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两坚持六规范”推进“救急难”互助社发挥效益
为深化民生保障措施,有效融合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效能。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指导方针,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铜陵市全力推进“救急难”互助社建立与运行,精准应对群众需求,确保民生保障底线得到坚实维护。
一、两坚持推进项目建设
自启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以来,铜陵市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扎实推进互助社建设。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开展专题调度,就各县区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提出明确工作指引,对于推进较慢的县区,要求在会上进行表态发言。二是坚持常态调度。全市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每月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例会进行调度,制定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民生实事月度考评实施细则,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
二、六规范促进效益发挥
调研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制度不规范、救助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深入贯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六个规范”,铜陵市研究制定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在全市统一推行。一是规范资金筹集渠道。明确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由县级财政、村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等渠道统筹保障;成立后开展救助所需资金,明确主要依靠社会捐赠予以保障,互助社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居)民互助资金筹集活动;本村(社区)集体经济可以对本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二是规范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近1年内临时救助对象、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其他未救助可能导致冲击道德底线事件的困难群众等8类对象。三是规范救助方式标准。明确按照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按照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户次(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户次(人次);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申请救助的,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频次。四是规范救助办理程序。明确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发放程序、公开公示等具体要求,统一制定了急难救助申请书、急难救助审核确认表、急难救助资金收条、急难救助情况公示范本、急难救助备案表等,便于基层规范操作。五是规范财务核算要求。明确互助社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政府资助、村(社区)集体经济支持、捐赠收入必须全部入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用。六是规范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急难救助“一人一档”,档案包括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审核确认表、急难救助资金收条及照片、银行转账凭证和公示材料等。开展救助情况每月10日前报送给乡镇(办)备案。
截至目前,铜陵市439个村(社区)均设立了“救急难”互助社,覆盖率达到100%。共筹集资金140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453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573万元,社会捐赠368万元,乡镇配套5.5万元。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设立以来,共实施救助1791人次,发放救助金117.7万元,其中补充救助778人47.3万元,应急救助1013人70.4万元,另外为16位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后转介服务。
一、两坚持推进项目建设
自启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以来,铜陵市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扎实推进互助社建设。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开展专题调度,就各县区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提出明确工作指引,对于推进较慢的县区,要求在会上进行表态发言。二是坚持常态调度。全市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每月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例会进行调度,制定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民生实事月度考评实施细则,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
二、六规范促进效益发挥
调研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制度不规范、救助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深入贯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六个规范”,铜陵市研究制定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在全市统一推行。一是规范资金筹集渠道。明确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由县级财政、村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等渠道统筹保障;成立后开展救助所需资金,明确主要依靠社会捐赠予以保障,互助社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居)民互助资金筹集活动;本村(社区)集体经济可以对本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二是规范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近1年内临时救助对象、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其他未救助可能导致冲击道德底线事件的困难群众等8类对象。三是规范救助方式标准。明确按照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按照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户次(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户次(人次);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申请救助的,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频次。四是规范救助办理程序。明确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发放程序、公开公示等具体要求,统一制定了急难救助申请书、急难救助审核确认表、急难救助资金收条、急难救助情况公示范本、急难救助备案表等,便于基层规范操作。五是规范财务核算要求。明确互助社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政府资助、村(社区)集体经济支持、捐赠收入必须全部入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用。六是规范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急难救助“一人一档”,档案包括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审核确认表、急难救助资金收条及照片、银行转账凭证和公示材料等。开展救助情况每月10日前报送给乡镇(办)备案。
截至目前,铜陵市439个村(社区)均设立了“救急难”互助社,覆盖率达到100%。共筹集资金140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453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573万元,社会捐赠368万元,乡镇配套5.5万元。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设立以来,共实施救助1791人次,发放救助金117.7万元,其中补充救助778人47.3万元,应急救助1013人70.4万元,另外为16位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后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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