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开展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现就《通知》中涉及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各市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延伸保障范围。
二、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稳就业工作实际确定;对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失业的失业人员,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同一设区市范围内,各档失业补助金标准一致。
失业补助金只可申领1次,自审核通过之日次月起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申领方式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发放日期可能延长至2021年6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线上提交申请。各地还将陆续上线本地区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系统。
失业人员可向各地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当地失业补助金政策。如需详细了解,也可致电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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