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1〕5号)文件规定,2021年市级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的办理分申请、审核与拨付三个步骤。
(一)申请。对于符合质量提升发展资金政策支持且经由质量发展资金途径奖励的项目,经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二)审核。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会同相关牵头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论证,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三)拨付。牵头部门审核后,经市相关会议研究并公示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下达资金到牵头部门,予以兑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