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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物价局核定,我市公租房月租金标准为:非主城区3.6元/平米;主城区4.8元/平米,同时按照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化租金,对最低收入家庭给予100%减免,对低收入家庭给予80%的减免。对公共租赁住房住户不符合条件的,确无住房且仍需要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市场价租金标准为:非主城区6元/平米;主城区8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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