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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9 11:29 信息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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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宁国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宁国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宁国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宁国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宁国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宁国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宁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宁国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宁国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宣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教师资格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宁国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 登录 “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17时(网站关闭系统维护时间除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体检

符合宁国市认定条件的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由宁国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承担(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63-4011391),根据网报时间,在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之间自行完成体检,体检表现场确认时提交。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网报同款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也可在体检表“贴照片”处插入同版电子照片再打印,照片及结论处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温馨提示: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请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等情况,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周日不体检。体检合格报告当次有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认定现场需查验安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11月4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4:30。

地点:宁国市市民之家二楼公共服务部(地址:河沥溪开发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中鼎橡塑对面,电话:0563-4017982)。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宁国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以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以居住证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宁国市居住证原件;

③驻宁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宁国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宁国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认定

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在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275167.com/Openness/Branch/408.html)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证书领取可选择“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方式(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地址);也可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宁国市市民之家二楼公共服务部窗口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除须提交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外,还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宁国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宁国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咨询电话:0563-4017982 4013266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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