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保障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会同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河沥溪、西津、南山街道及部分社区代表研究讨论,制定《宁国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基本延续了往年的实施方案,对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内容进行变动调整。具体为:
1、将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和外地来宁工作人员统一名称为新市民家庭 。2、公租房申请条件新增:⑴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无房屋转让、继承、离婚分割记录;⑵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家庭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3、依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将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信息公示期限由15日调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周期,由年度分两次发放调整为按季度发放。
5、新增青年教师、青年医生、伤病残退休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为优先享受房屋分配群体。
6、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对象的,满足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入学条件,凭租赁合同和保障家庭成员明细、年度租金缴纳证明,按划定的招生学校片区,纳入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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