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工作部署,我局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工作,其中部分符合 “免报直发”条件用人单位,经数据比对和联系,仍未获取到账户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请相关用人单位及时与社保中心联系,补充完善账户信息。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24日。
按照省人社厅工作要求,经2次公告,公告结束仍未完善账户信息的用人单位,均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企业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申报渠道: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申报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科室:社保中心工伤失业保险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3-4022130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需完善账户信息用人单位名单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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