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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国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10:12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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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也可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村(社区)或我市社保中心(人社局7楼708)进行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3年11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补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社保中心综合管理(稽核科)0563-4037007;

社保中心职工养老保险科 0563-4017397。

附件:《宁国市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宁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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