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请于2023年12月12日前通过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也可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村(社区)或我市社保中心(人社局7楼708)进行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4年1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补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社保中心综合管理(稽核科):0563-4037007;
社保中心职工养老保险科:0563-4017397。
附件:《宁国市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宁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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