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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25 16:04 信息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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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明细

要求

类型

最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新市民家庭

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不得拥有轿车或两辆及以上车辆4、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⑴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7M;⑵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无房屋转让、继承、离婚分割记录。5、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6、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超过我市公租房标准的经营实体或车辆转让、变更、注销记录。

户籍要求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单身人士月收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不高于2100元

不高于2700元

不高于2700元

2人及以上户人均月收入

申请家庭成员中一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不高于1800

不高于2300元

不高于2300元

拥有非住宅价值

不超过15万元

不超过20万元

经营实体

不超过20万元

不超过30万元

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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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实际居住,且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社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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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当月前由城区用工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外地住房

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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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不得已承租我市开发区、企业公租房

特殊情况

1、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困难失独家庭、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车辆、非住宅用房经营实体限制2、2016年以后的总征迁补偿款30万元以下(含)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户,不受就业和社保限制。3、新市民家庭已纳入公租房实物保障,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受就业和社保限制4、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补助)、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5、申请家庭存款、流水等资金上限参照经营实体标准。

注:1、城区居民是指我市河沥溪、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的家庭户居民;2、新市民家庭是指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和外地来宁工作(含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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