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我市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经查,我局清理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申请延续,且无运输车辆的业户104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请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9日
联系电话:0563-403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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