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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2号)等文件,自即日起实行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公示,即在工伤事故备案报告后向市民之家窗口申报工伤前,须在职工工作场所对工伤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模板附后),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请打印后于申请工伤时同步提交受理窗口,谢谢配合。咨询电话:0563-4028462。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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