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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申报公示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17 17:30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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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2号)等文件,自即日起实行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公示,即在工伤事故备案报告后向市民之家窗口申报工伤前,须在职工工作场所对工伤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模板附后),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请打印后于申请工伤时同步提交受理窗口,谢谢配合。咨询电话:0563-4028462。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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