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市级学(协)会:
《宁国市级学(协)会学术交流和重点科普活动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科协党组研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级学(协)会学术交流和重点科普活动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宁国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学(协)会学术交流和重点科普活动项目” 奖补资金是用于奖补市科协所属的市级学(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的项目实施资金,来源于安徽省科普项目资金、市财政科普预算经费。
第二条 市科协负责项目的征集、评估、确定,提出经费安排意见并监管经费使用情况,市科协负责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奖补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条 市级学(协)会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项目奖补范围及形式。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模式,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
(一)学术交流
支持市级学会(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鼓励在“互联网+”背景下开展学术交流的新模式,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拉近学术与公众的距离,扩大科普传播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学术交流质量和实效,促进学会自身、行业内部、会员个人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有效提升学会会员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
重点支持方向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性问题开展的前瞻性、交叉性、综合性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鼓励学会内部、行业之间联合举办,鼓励将学术研讨的成果凝练、提升成专家建议,经市科协审核上报市委政府等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二)科学普及推广
支持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建立科普长效机制,面向重点人群开展线上线下的科普报告会、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科普宣传、科普志愿服务等活动。重点支持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期间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
1.进社区
围绕营养健康、疾病防治、降耗节能以及灾害防御、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科技常识等内容开展的经常性科学普及宣传活动。
2.进农村
围绕乡村振兴、科技先行,产业引领、科学致富的工作理念,采取培训、讲座等形式进行面向农作物种植地区、经济作物种植区进行病虫害防治、实用技术推广、农机具科学操作使用等活动。
3.进校园
面向青少年开展自然知识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和学科竞赛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
4.进机关和企业单位
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饮食健康教育、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提升急救能力和健康素养,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5.利用互联网开展科普活动
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活动,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展示科普讲座、科普视频、科普动画、微纪录片、微电影等作品,并鼓励以微信等互动方式,让广大群众参与体验科学魅力,提升科普传播力。
第四条 申报市科协市级学会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推广项目的学会(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参加社团年检,申报前连续两年社团年检合格,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内部管理规范,组织领导有力,能按规定完成换届工作、召开理事会,及时更新会员信息;
(三)有办公场所和活动经费,财务资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财务管理人员;
(四)能精心策划、积极主动的组织开展市科协承办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学术交流、科普品牌活动;
第五条 市级学(协)会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推广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学(协)会在项目实施前,拟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向市科协报告。
(二)各学(协)会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学(协)会要填写《宁国市科协科普经费奖补项目申请表》(附后),并将实施项目的总结、图片等相关印证资料报送市科协办公室。
(四)市科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初评,市科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实施项目的奖补金额。
(五)市科协按照突出重点、公正公平、注重实效的原则给予奖补。
第六条 承担项目的市级学(协)会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市科协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申报项目为上年度 11 月中旬至本年度 11 月中旬期间完成的项目。
第八条 本市从事科普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宁国市科协科普经费奖补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