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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部分用人单位需完善账户信息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4-12-02 11:23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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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工作,其中部分符合 “免报直发”条件用人单位,经数据比对和联系,仍未获取到账户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请相关用人单位及时与社保中心联系,补充完善账户信息。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20日。

按照省人社厅工作要求,经2次公告,公告结束仍未完善账户信息的用人单位,均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企业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申报渠道: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申报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科室:社保中心工伤失业保险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3-4022130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需完善账户信息用人单位名单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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