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404-00078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15: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执法结果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财政局2024年1季度行政执法结果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财购〔2024〕71号宁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弃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安徽华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341881MA2NA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财购〔2024〕71号 | 宁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违规弃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安徽华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41881MA2NAFTW34(1-1) | 张飞鸣 |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8450.00元。 | 2024/01/26 | 宁国市财政局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