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2403-00049 | 组配分类 | 监督途径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17:0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监督途径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主题导航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 内容概述 | 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拨打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国市广电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科电话:0563-4106079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国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宁国市司法局(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